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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簽約

(一)

經審核通過之計畫,應於輔導核准函所訂期間內(暫訂1個月),由專案辦公室之代表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與受輔導廠商及其選定之輔導單位共同簽訂三方合約。

(二)

若無法於期限內簽約者,應來函敘明事由並申請展延,經同意後之展延簽約期以1個月為限。至未於期限內簽約亦未申請展延者,由專案辦公室提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消資格,並由備取廠商之名次依序遞補。

(三)

提案廠商經審查通過後,無正當理由而不簽約者,自取消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提案。

 

 二、計畫執行

受輔導廠商應於簽約後,依計畫書規劃內容接受其選定之輔導單位及本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之輔導,並應每月提報輔導工作進度予專案辦公室。針對輔導進度落後者,專案辦公室將介入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