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提案資格者,於計畫書獲甄選通過後,可成為受輔導廠商,獲得政府輔導款。每一廠商僅得提案1件,且不得再參與公會整合提案。公會整合之提案,不受1件之限制,惟所參與之會員廠不得重複。
(一) 個別廠商提案
- 依公司法及貿易法辦妥登記之紡織相關出進口廠商。
- 淨值不得低於實收資本額1/2,且公司或其負責人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 公司或其負責人無銀行貸款逾期未還,或對經濟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未清責任。
(二) 公協會整合會員廠提案
- 依法登記之紡織相關公協會或進出口公會,可整合會員共同提案。
- 公協會整合之會員,仍需符合上述(一)資格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