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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廠商或公協會(須整合會員廠)得提案申請輔導,每一廠商僅得提案1件,個別提案廠商不得再參與公會整合提案。公會整合會員廠之提案,不受提案1件之限制,惟所參與之會員廠不得重複。

(一)個別提案廠商須為依我國公司法及貿易法辦妥登記之紡織相關出進口廠商,並符合下列條件:

  1. 公司淨值不得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下,且公司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2. 公司或其負責人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對經濟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二)紡織相關公協會可整合其會員廠共同提案,該等公協會及其會員廠需符合下列條件:

  1. 依法登記之我國紡織相關公協會或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2. 該等由上述公協會所整合之會員廠,仍需符合上述個別廠商提案之資格條件。